用户协议
上海市台协在沪台湾校友会校联会小程序论坛管理办法
第1條 成立目的
为促进校联会下各校校友及时交流沟通,并跟随微信小程序的互联网潮流,校联会特建立TAA小程序论坛;同时将互助协作过程中的所得再次回馈社会。
第2條 用户与管理人员
2.1 校联会下各校校友有权提出申请、经各校校友会确认身份后,成为TAA小程序论坛用户,在TAA小程序论坛中享有发布信息的权利。详细权限另以《TAA用户注册协议》规范之。
2.2 校联会小程序论坛中,设站长一名,统筹论坛中所有事项。
2.3 站长下设十位版主,分别管理“校友联谊、生活广场、求职求才、青年公寓、团购优惠、教育平台、健康乐活、服务中心、活动资讯、金融理财”等十个主题版。
2.4 依据主题版的主题,在主题版下可以另行开立主题楼,主题楼的管理者即为楼主。
第3條 站长、版主与楼主的任免
3.1 站长由校联会会长及常务副会长共同选任;版主由站长选任;楼主由版主选任。
3.2 任期:一年一任,连选得连任一次。
3.3 对于站长罚责:
3.3.1 有不良情节者,由校联会会长初次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3.3.2 若期限内未自动修正者,得以废除站长职务,由会长代管至选出站长时。
3.3.3 站长不可煽动用户集众,造成全站混乱,违者将取消站长资格并且半年内不得申请担任任何站务。
3.3.4 用户若对站长管理方式有异议,可向会长申诉处理。
3.4 对于版主罚责:
3.4.1 有不良情节者,站长初次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3.4.2 若期限内未自动修正者,得以废除版主职务,由站长代管至选出版主时。
3.4.3 版主不可煽动用户集众,造成主题版混乱,违者将取消版主资格并且半年内不得申请担任任何站务。
3.4.4 用户若对主题版管理方式有异议,可向站长申诉处理。
3.5 对于楼主罚责:
3.5.1 有不良情节者,版主初次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3.5.2 若期限内未自动修正者,得以废除楼主职务,由版主代管至选出楼主时。
3.5.3 楼主不可煽动用户集众,造成主题楼混乱,违者将取消楼主资格并且半年内不得申请担任任何站务。
3.5.4 用户若对主题楼管理方式有异议,可向版主申诉处理。
3.6 对于用户的罚责:
3.6.1 有不良情节者,楼主初次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3.6.2 违反站内各级规则下,得被处以一定时间或永久、一定范围或全站的禁止发言、删帖等处罚。
第4條 站长的权利及义务
4.1 站长的权利
4.1.1 站规制定权:站长有权决定整个小程序站内站规。
4.1.2 审查版主决定权:站长有权审查主题版的版主决定,但该案与站长有利害关系的,站长需回避受理此案件,而由校联会会长最终决定。
4.1.3 文章紧急处理权:包含删帖、禁言、隐版等类似处份。
4.1.4 主题版争议协调权:站长有权协调主题版间的争议。
4.1.5 版主任免权:站长有权任命主题版版主,并得针对不适任的版主予以免职。但须经过一定之程序后,方得予以任命或免职。
4.1.6 主题版开立、变更权:站长有权针对用户需求开立、变更主题版。
4.1.7 站规解释权:站长拥有站规的解释权。
4.1.8 主题版监控权:版主有权对违法的主题版进行警告与处理权。
4.1.9 废版权:版主有权对绩效不彰之主题版废版,然需经过一定的合理程序。
4.2 站长的义务
4.2.1 站长负责协调带领各主题版的发展,作为校联会与版主、楼主、与用户之沟通桥梁,并协助楼主处理组务。
4.2.2 站长有带领各主题版发展的义务。
4.2.3 站长有协调各主题版间争执的义务。
4.2.4 站长有协助校联会政策与活动的义务。
4.2.5 站长不得拒绝一切正当主题站内事务处理的义务。
4.2.6 站长有观看校联会小程序公告、热门文章的义务。
第5條 版主的权利及义务
5.1 版主的权利:
5.1.1 主题版规制定权:版主有权决定整个主题版规范,包含主题楼内容、申诉流程及其他特殊需要,但是不得法律与本管理办法抵触,抵触者无效。
5.1.2 主题楼审查楼主决定权:版主有权审查版内主题楼的楼主决定,但该案与该版主有利害关系的,版主需回避受理此案件。
5.1.3 文章紧急处理权:包含删帖、禁言、隐版等类似处份。
5.1.4 主题楼争议协调权:版主有权协调主题版内不同主题楼间发生的争议。
5.1.5 主题版代表权:版主有权代表主题版所有楼主,并有权参与跨主题版会议。
5.1.6 楼主任免权:版主有权任命主题版内各主题楼主,并得针对不适任的楼主予以免职。但须经过一定之程序后,方得予以任命或免职。楼主每届任期1年,连选得连任1次。
5.1.7 主题楼开立、变更权:版主有权针对主题版的需求开立、变更主题楼。
5.1.8 主题版规解释权:版主拥有主题版规的解释权。
5.1.9 主题楼监控权:版主有权对违法的主题楼进行警告与处理权。
5.1.10 废楼权:版主有权对绩效不彰之主题楼废楼,然需经过一定的合理程序。
5.2 版主的义务:
5.2.1 版主负责协调带领版内各主题楼的发展,作为站长与楼主、用户之沟通桥梁,并协助楼主处理组务。
5.2.1.1 版主有带领各主题楼发展的义务。
5.2.1.2 版主有协调各主题楼内争执的义务。
5.2.1.3 版主有协助校联会政策与活动的义务。
5.2.1.4 版主不得拒绝一切正当主题版内事务处理的义务。
5.2.1.5 版主有观看校联会小程序公告、版内各主题楼、及所属主题版的义务。
5.2.2 版主若有无法处理之事务,可以报请站长解决。
第6條 楼主的权利及义务
6.1 楼主的权利:
6.1.1 版规制定权:楼主有制定主题楼规,但仍须符合法律、本管理办法、主题版规之规定,与上层规范抵触者无效,但另订之规范不在此限。
6.1.2 裁决权:楼主有裁决所有有关板务争议之裁量权,但该案与该楼主有利害关系的,楼主需回避受理此案件,交由上层版主或站长处理。
6.1.3 文章管理权:楼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若有不适当者,有权依情节轻重而为下列之处置:
6.1.3.1 删帖:将不当文章加以删除。
6.1.3.2 禁言:楼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禁言名单,暂停其在该主题楼发表的权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长禁止用户在主题版或全站发布言论,或依法处理。
6.1.4 文章紧急处理权:楼主有对主题楼内文章紧急处理权,包含删帖、禁言、隐版等类似处份。
6.1.5 建议废楼权:楼主有权对站长或版主建议删除所管理的主题楼。
6.1.6 主题楼监督权:楼主有权对主题楼内文章进行监督的工作,并且对于违法违规文章提出警告,包含将文章作者禁言等类似处份。
6.1.7 争议协调权:楼主有权对主题楼内文章互相的争议进行协调。
6.1.8 楼务代表权:楼主有权代表该主题楼内用户意见,参与主题版内会议或是相关会议。
6.1.9 主题楼规解释权:楼主有权针对该主题楼规进行解释工作。
6.1.10 文章置顶权:楼主有权将重要文章置顶。
6.1.11 申请助理楼主权:楼主有权申请增加助理楼主协助管理主题楼,申请之新任助理楼主必须经过该主题楼所有楼主同意,依照规定向上层主题版主申请新增助理楼主,助理楼主以三人为限,第四人须经站长通过。
6.2 楼主的义务:
6.2.1 楼主作为用户与版主、站长间之桥梁,当有楼主无法解决之问题时,可报请版主群解决。
6.2.2 楼主不得拒绝有关正当主题楼内事务处理义务。
6.2.3 楼主有观看校联会小程序公告、主题版公告、及所属主题楼内文章的义务。
6.2.4 楼主有协调主题楼内文章争议的义务。
6.2.5 版主有协调各主题楼内争执的义务。
6.2.6 版主有协助校联会政策与主题版活动的义务。
6.2.7 版主有观看校联会小程序公告、版内各主题楼、及所属主题版的义务。
6.2.8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的主题版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6.2.9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第7條 营收
7.1 除协助其他社团、公益慈善活动的推广外,各楼/版内的因企业营业行为而产生营收,应提交营业额一定比例进入校联会在上海市台协内部的慈善专项基金。
7.2 站长有权针对各主题版中订定年度最低目标;如届期版主未达标的,应:赞助相当于最低目标额的金额进入慈善专项基金;或辞职。
7.3 所有款项应进入校联会慈善专项基金指定账户:【账号】。
第8條 本办法制订、修改、解释等权限属校联会。
第1條 成立目的
为促进校联会下各校校友及时交流沟通,并跟随微信小程序的互联网潮流,校联会特建立TAA小程序论坛;同时将互助协作过程中的所得再次回馈社会。
第2條 用户与管理人员
2.1 校联会下各校校友有权提出申请、经各校校友会确认身份后,成为TAA小程序论坛用户,在TAA小程序论坛中享有发布信息的权利。详细权限另以《TAA用户注册协议》规范之。
2.2 校联会小程序论坛中,设站长一名,统筹论坛中所有事项。
2.3 站长下设十位版主,分别管理“校友联谊、生活广场、求职求才、青年公寓、团购优惠、教育平台、健康乐活、服务中心、活动资讯、金融理财”等十个主题版。
2.4 依据主题版的主题,在主题版下可以另行开立主题楼,主题楼的管理者即为楼主。
第3條 站长、版主与楼主的任免
3.1 站长由校联会会长及常务副会长共同选任;版主由站长选任;楼主由版主选任。
3.2 任期:一年一任,连选得连任一次。
3.3 对于站长罚责:
3.3.1 有不良情节者,由校联会会长初次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3.3.2 若期限内未自动修正者,得以废除站长职务,由会长代管至选出站长时。
3.3.3 站长不可煽动用户集众,造成全站混乱,违者将取消站长资格并且半年内不得申请担任任何站务。
3.3.4 用户若对站长管理方式有异议,可向会长申诉处理。
3.4 对于版主罚责:
3.4.1 有不良情节者,站长初次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3.4.2 若期限内未自动修正者,得以废除版主职务,由站长代管至选出版主时。
3.4.3 版主不可煽动用户集众,造成主题版混乱,违者将取消版主资格并且半年内不得申请担任任何站务。
3.4.4 用户若对主题版管理方式有异议,可向站长申诉处理。
3.5 对于楼主罚责:
3.5.1 有不良情节者,版主初次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3.5.2 若期限内未自动修正者,得以废除楼主职务,由版主代管至选出楼主时。
3.5.3 楼主不可煽动用户集众,造成主题楼混乱,违者将取消楼主资格并且半年内不得申请担任任何站务。
3.5.4 用户若对主题楼管理方式有异议,可向版主申诉处理。
3.6 对于用户的罚责:
3.6.1 有不良情节者,楼主初次以警告并限期自动修正。
3.6.2 违反站内各级规则下,得被处以一定时间或永久、一定范围或全站的禁止发言、删帖等处罚。
第4條 站长的权利及义务
4.1 站长的权利
4.1.1 站规制定权:站长有权决定整个小程序站内站规。
4.1.2 审查版主决定权:站长有权审查主题版的版主决定,但该案与站长有利害关系的,站长需回避受理此案件,而由校联会会长最终决定。
4.1.3 文章紧急处理权:包含删帖、禁言、隐版等类似处份。
4.1.4 主题版争议协调权:站长有权协调主题版间的争议。
4.1.5 版主任免权:站长有权任命主题版版主,并得针对不适任的版主予以免职。但须经过一定之程序后,方得予以任命或免职。
4.1.6 主题版开立、变更权:站长有权针对用户需求开立、变更主题版。
4.1.7 站规解释权:站长拥有站规的解释权。
4.1.8 主题版监控权:版主有权对违法的主题版进行警告与处理权。
4.1.9 废版权:版主有权对绩效不彰之主题版废版,然需经过一定的合理程序。
4.2 站长的义务
4.2.1 站长负责协调带领各主题版的发展,作为校联会与版主、楼主、与用户之沟通桥梁,并协助楼主处理组务。
4.2.2 站长有带领各主题版发展的义务。
4.2.3 站长有协调各主题版间争执的义务。
4.2.4 站长有协助校联会政策与活动的义务。
4.2.5 站长不得拒绝一切正当主题站内事务处理的义务。
4.2.6 站长有观看校联会小程序公告、热门文章的义务。
第5條 版主的权利及义务
5.1 版主的权利:
5.1.1 主题版规制定权:版主有权决定整个主题版规范,包含主题楼内容、申诉流程及其他特殊需要,但是不得法律与本管理办法抵触,抵触者无效。
5.1.2 主题楼审查楼主决定权:版主有权审查版内主题楼的楼主决定,但该案与该版主有利害关系的,版主需回避受理此案件。
5.1.3 文章紧急处理权:包含删帖、禁言、隐版等类似处份。
5.1.4 主题楼争议协调权:版主有权协调主题版内不同主题楼间发生的争议。
5.1.5 主题版代表权:版主有权代表主题版所有楼主,并有权参与跨主题版会议。
5.1.6 楼主任免权:版主有权任命主题版内各主题楼主,并得针对不适任的楼主予以免职。但须经过一定之程序后,方得予以任命或免职。楼主每届任期1年,连选得连任1次。
5.1.7 主题楼开立、变更权:版主有权针对主题版的需求开立、变更主题楼。
5.1.8 主题版规解释权:版主拥有主题版规的解释权。
5.1.9 主题楼监控权:版主有权对违法的主题楼进行警告与处理权。
5.1.10 废楼权:版主有权对绩效不彰之主题楼废楼,然需经过一定的合理程序。
5.2 版主的义务:
5.2.1 版主负责协调带领版内各主题楼的发展,作为站长与楼主、用户之沟通桥梁,并协助楼主处理组务。
5.2.1.1 版主有带领各主题楼发展的义务。
5.2.1.2 版主有协调各主题楼内争执的义务。
5.2.1.3 版主有协助校联会政策与活动的义务。
5.2.1.4 版主不得拒绝一切正当主题版内事务处理的义务。
5.2.1.5 版主有观看校联会小程序公告、版内各主题楼、及所属主题版的义务。
5.2.2 版主若有无法处理之事务,可以报请站长解决。
第6條 楼主的权利及义务
6.1 楼主的权利:
6.1.1 版规制定权:楼主有制定主题楼规,但仍须符合法律、本管理办法、主题版规之规定,与上层规范抵触者无效,但另订之规范不在此限。
6.1.2 裁决权:楼主有裁决所有有关板务争议之裁量权,但该案与该楼主有利害关系的,楼主需回避受理此案件,交由上层版主或站长处理。
6.1.3 文章管理权:楼主有权判定该板的文章是否适当在板上张贴。若有不适当者,有权依情节轻重而为下列之处置:
6.1.3.1 删帖:将不当文章加以删除。
6.1.3.2 禁言:楼主得以依照程度将不当文章发表者列入禁言名单,暂停其在该主题楼发表的权限;恶行重大者,得以提报站长禁止用户在主题版或全站发布言论,或依法处理。
6.1.4 文章紧急处理权:楼主有对主题楼内文章紧急处理权,包含删帖、禁言、隐版等类似处份。
6.1.5 建议废楼权:楼主有权对站长或版主建议删除所管理的主题楼。
6.1.6 主题楼监督权:楼主有权对主题楼内文章进行监督的工作,并且对于违法违规文章提出警告,包含将文章作者禁言等类似处份。
6.1.7 争议协调权:楼主有权对主题楼内文章互相的争议进行协调。
6.1.8 楼务代表权:楼主有权代表该主题楼内用户意见,参与主题版内会议或是相关会议。
6.1.9 主题楼规解释权:楼主有权针对该主题楼规进行解释工作。
6.1.10 文章置顶权:楼主有权将重要文章置顶。
6.1.11 申请助理楼主权:楼主有权申请增加助理楼主协助管理主题楼,申请之新任助理楼主必须经过该主题楼所有楼主同意,依照规定向上层主题版主申请新增助理楼主,助理楼主以三人为限,第四人须经站长通过。
6.2 楼主的义务:
6.2.1 楼主作为用户与版主、站长间之桥梁,当有楼主无法解决之问题时,可报请版主群解决。
6.2.2 楼主不得拒绝有关正当主题楼内事务处理义务。
6.2.3 楼主有观看校联会小程序公告、主题版公告、及所属主题楼内文章的义务。
6.2.4 楼主有协调主题楼内文章争议的义务。
6.2.5 版主有协调各主题楼内争执的义务。
6.2.6 版主有协助校联会政策与主题版活动的义务。
6.2.7 版主有观看校联会小程序公告、版内各主题楼、及所属主题版的义务。
6.2.8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的主题版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6.2.9 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第7條 营收
7.1 除协助其他社团、公益慈善活动的推广外,各楼/版内的因企业营业行为而产生营收,应提交营业额一定比例进入校联会在上海市台协内部的慈善专项基金。
7.2 站长有权针对各主题版中订定年度最低目标;如届期版主未达标的,应:赞助相当于最低目标额的金额进入慈善专项基金;或辞职。
7.3 所有款项应进入校联会慈善专项基金指定账户:【账号】。
第8條 本办法制订、修改、解释等权限属校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