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按合同总价办理设备进口报关,还需申报缴纳所得税扣缴税款?
常见客户进口设备时,税务局要求其申报缴纳代扣代缴税款。客户每每不解,既已按照合同总价办理设备进口报关,为什么还需要另外申报缴纳所得税扣缴税款?
根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所以,针对境内企业向境外进口机器设备,同时接受技术人员之安装调试、培训课程的服务,这部份安装及培训费用是否要代扣缴相关税费?答案是肯定的。
若设备合同总价款未区分设备及服务费,海关已按照合同总价计入完税价格,是否还需要办理代扣代缴?答案也是肯定的。
从事进口设备之境内企业应了解相关规定,以避免被税务机关追究扣缴义务人相关责任。
至于相关申报及合同备案制度,凯博公司以其丰富实务申办经验,于本文进行详尽阐述。
区分「合同备案」与「支付备案」。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非贸服务所得,通常会遇到这两种备案作业,一般在劳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合同备案,对外付汇时再进行支付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合同备案制度已废止?
总局针对该公告的解读中,明确了为减轻办税负担取消合同备案,为何实际办理上仍有合同备案的操作?主要是在37号公告中同时明确了「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不适用本公告。因此,进口设备若包含了安装或培训服务,应该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合同备案的废止,主要是针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除自主选择在申报和解缴应扣税款前报送有关申报资料的外,扣缴义务人不再需要办理该项合同备案手续。
由于合同总价没有区分设备及安装服务价款,海关完税价格已按合同总价完税,虽实际有发生安装等服务,是否不需再进行劳务服务的合同备案?
1. 一般建议应将非属贸易的服务款项于合同中写明,依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装配或技术援助费用,不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因此,若合同未将劳务费区分,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将以较高的合同总价作为依据。
2. 不论合同签订的内容是否列明安装,只要境外公司实际提供进口设备配套安装服务,税局即可要求公司进行合同备案及扣缴纳税。此时通常不会再额外支付服务费,而是从现有合同中拆分出服务费的价款,合同总价虽已在海关完税,服务费仍必须再次扣缴。
何时办理扣缴?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
进口设备之安装、培训服务费重点总结:
区分设备及安装等服务价款并于设备合同列明。
合同签订后30日内至税局进行合同备案。
扣缴义务发生日30日内办理扣缴税款。
单笔劳务金额支付超过5万美元的,至税局进行支付备案。
进口设备及安装服务涉及税局纳税判定,即合同中未列明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整体相关操作涉及较多细节,需要详尽讨论,若有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
根據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非居民企业与中国居民企业签订机器设备或货物销售合同,同时提供设备安装、装配、技术培训、指导、监督服务等劳务,其销售货物合同中未列明提供上述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无参照标准的,以不低于销售货物合同总价款的10%为原则,确定非居民企业的劳务收入。
所以,针对境内企业向境外进口机器设备,同时接受技术人员之安装调试、培训课程的服务,这部份安装及培训费用是否要代扣缴相关税费?答案是肯定的。
若设备合同总价款未区分设备及服务费,海关已按照合同总价计入完税价格,是否还需要办理代扣代缴?答案也是肯定的。
从事进口设备之境内企业应了解相关规定,以避免被税务机关追究扣缴义务人相关责任。
至于相关申报及合同备案制度,凯博公司以其丰富实务申办经验,于本文进行详尽阐述。
区分「合同备案」与「支付备案」。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非贸服务所得,通常会遇到这两种备案作业,一般在劳务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合同备案,对外付汇时再进行支付备案。

总局针对该公告的解读中,明确了为减轻办税负担取消合同备案,为何实际办理上仍有合同备案的操作?主要是在37号公告中同时明确了「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不适用本公告。因此,进口设备若包含了安装或培训服务,应该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合同备案。合同备案的废止,主要是针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除自主选择在申报和解缴应扣税款前报送有关申报资料的外,扣缴义务人不再需要办理该项合同备案手续。
由于合同总价没有区分设备及安装服务价款,海关完税价格已按合同总价完税,虽实际有发生安装等服务,是否不需再进行劳务服务的合同备案?
1. 一般建议应将非属贸易的服务款项于合同中写明,依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进口货物的价款中单独列明设备等货物进口后发生的安装、装配或技术援助费用,不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因此,若合同未将劳务费区分,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将以较高的合同总价作为依据。
2. 不论合同签订的内容是否列明安装,只要境外公司实际提供进口设备配套安装服务,税局即可要求公司进行合同备案及扣缴纳税。此时通常不会再额外支付服务费,而是从现有合同中拆分出服务费的价款,合同总价虽已在海关完税,服务费仍必须再次扣缴。
何时办理扣缴?
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扣缴义务发生之日为相关款项实际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
进口设备之安装、培训服务费重点总结:
区分设备及安装等服务价款并于设备合同列明。
合同签订后30日内至税局进行合同备案。
扣缴义务发生日30日内办理扣缴税款。
单笔劳务金额支付超过5万美元的,至税局进行支付备案。
进口设备及安装服务涉及税局纳税判定,即合同中未列明劳务服务收费金额,或者计价不合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同或相近业务的计价标准核定劳务收入。整体相关操作涉及较多细节,需要详尽讨论,若有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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