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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企聯發言人談台胞海外所得免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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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25 08:53: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國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聯誼會(台企聯)常務副會長、發言人葉惠德表示,根據新規,原本以為5年內必須有一年離開大陸183天,才能夠避免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被課稅,很多在大陸工作的台籍幹部很難做到,衝擊不小。這些台幹的薪資可能由台灣總公司和大陸子公司分別派發,台灣所得就會面臨要在大陸繳稅金的問題。
前天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發發佈的個所稅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顯示,雖然在中國居住滿183天就構成稅務居民,但台商仍可延續過去的5年豁免優惠條款,只要5年內一次離境超過30天,或其中一年內累計離境超過90天,就可重新計算連續居住時間,避免成為課稅對象。
葉惠德說,這對台商台幹都是好消息,他樂觀其成。台商的憂慮解除了一大半,台幹也可以安心工作。
另外,這次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徵求意見稿增加了「個人實名辦稅」和「使用納稅人識別號」有關要求,對沒有中國公民身分號碼的個人在首次發生納稅義務時,由稅務機關賦予納稅人識別號。
漢邦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李仁祥說,實名辦稅早已落實,台灣人目前是以台胞證號碼申請大陸納稅人識別號,上述文字只是將現行已經實施的制度寫入條例,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看不出關聯。
據了解,《稅法實施條例意見稿》將在11月4日前,向社會大眾公開徵求意見。
来源:《台商》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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