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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服務資訊—如何變更婚姻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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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0-10 17:59:4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人张女士与台胞婚后感情破裂,经台湾法院判决离婚后,回到上海准备开始新的生活,但在办理再婚登记时发现,自己在民政部门系统中还是已婚状态,询问如何处理?
 
答:张女士要修改婚姻状态,需要她在台湾的离婚判决书在上海法院申请认可产生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法释〔2015〕13号),台湾法院判决书在大陆生效使用经过大陆法院的认可。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
办理判决书公证核验手续。持台湾法院判决书到台湾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并说明在上海使用,经两岸公证核验流程,在上海市公证协会(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进行公证书正副本核对后使用。
点击下图查看
如何两岸公证文书核验
(?超链接 做成一张图)
2
向上海市第二人民中级法院申请认可,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件号码、住址和通讯方式,请求和理由,申请认可的台湾判决书执行情况等。并附上台湾判决书、有关公证书及核验证明等。
3
经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就可以带着台湾判决书和上海法院认可文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改户口簿上婚姻状态,就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再婚登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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