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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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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3 12:11:1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是这个表格,明年开始几乎每个工薪族都需要填写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提高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相应健全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为保障新个人所得税法顺利实施,国务院对1994年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符合居民个人标准的境外人士税收优惠力度,以更好吸引境外人才;为支持鼓励自主创业,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在计算经营所得时给予家庭生计必要支出减除;明确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可以依法扣除;优化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相关的纳税服务,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可以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综合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其中的第四条跟在大陆的台湾人相关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個人所得稅法》修訂之前,外籍人員的境外所得優惠期為五年,即針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個人,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所得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 而本次實施條例仍維持了五年的優惠期,只是在表述上,將征求意見稿中的“連續不滿五年,或滿五年但其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修改為“連續不滿六年”,意味著外籍人員第一次坐月子的時間,可以不用在五年內,而在第六年即可。 這裡暫不對國稅總局的語法進行評價。如果單從時間概念上來說,實施條例對外籍個人的全球所得免稅優惠期仍維持了五年。如果第六年仍居住滿183天且未單次離境30天時,則第六年應該就全球所得申報納稅;如第六年居住不滿183天或雖滿183天但有單次離境30天的情形時,則第六年仍僅就境內所得納稅,並且其回來后可重新起算年限。}原創:貝斯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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